拒絕對方的商標並存要求,就被威脅廢止商標權?
- 謝依婷 Ada Hsieh
- 3月27日
- 讀畢需時 4 分鐘
《拒絕對方的商標並存要求,就被威脅廢止商標權?》

之前有客戶來問我一個問題:「我們只是拒絕對方的商標並存要求,對方就說要申請廢止我們的商標,這樣有可能嗎?」
這樣的情況,其實在實務上並不少見。
有時候對方明知道自己的品牌名稱和我們太相似,
卻仍想透過「並存協議」來取得我們的同意,
一旦我們不答應,就丟出一句話:
「你們又沒在用這個商標,小心會被廢止。」
這時候,先別慌,讓我們從幾個重點來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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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申請廢止商標註冊的事由
商標的廢止,在台灣商標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,
而不會因為對方一句話就能輕易做到。
根據《商標法》第63條,申請廢止商標註冊的事由包括:
#變換或附加記號引起混淆誤認(商 63Ⅰ①)
商標經過變更或添加附記,造成消費者混淆,難以辨識其商品或服務來源,這可能是廢止商標的理由。
#繼續停止使用滿三年(商 63Ⅰ②)
商標註冊後未使用滿三年,且無正當理由,可能會被第三方申請廢止。商標權人需提供使用證據,證明商標有在使用。
#未依規定附加適當區別標示(商 63Ⅰ③)
多個商標權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時,未附加適當的區別標示,可能引發消費者混淆,從而有可能申請廢止。
#已成為通用標章、名稱或形狀(商 63Ⅰ④)
商標若失去辨識性,成為通用的標章或名稱,就不再具備商標功能,可能會被廢止。
#誤認商品或服務的性質、品質或產地(商 63Ⅰ⑤)
商標若導致消費者誤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、性質或產地,且有違法使用的情況,可能會遭廢止。
最常見的事由之一就是「三年未使用」,這是商標廢止程序中最常被引用的依據。
如果商標在註冊後滿三年沒有實際使用,且沒有正當理由,第三方有權根據《商標法》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商標註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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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在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使用情況下,商標權是不容易被廢止的
當對方提出「廢止商標」威脅時,
不要過於慌張,因為廢止商標並不是一個可以隨便執行的過程。
它需要依據《商標法》規定的標準進行,而不會因為對方的威脅而輕易生效。
只要你的商標有在正當使用,並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,商標權是可以得到有效保護的。
這樣的威脅並不代表商標就會立刻被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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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商標使用是什麼?
為了避免商標權被廢止,商標必須符合《商標法》的使用規定。
在《商標法》上,「使用商標」並不僅僅是把商標放在商品或包裝上。
商標必須有實際的商業用途,並且是用於推廣或銷售商品或服務。
例如:
商品上必須顯示商標名稱,無論是包裝、標籤還是廣告。
服務也應該在宣傳、合約或客戶文件中標註商標名稱。
商標的使用不僅限於線下實體商品,如果你的商標有在網站、社交平台、電子商務平台等網絡渠道上使用,也算是有效使用。
《商標法》並未要求商標每年必須持續使用,但若是長期未使用,且無正當理由,
那麼第三方就有機會基於「三年未使用」提出廢止商標的申請。
所以,為了保護商標權,品牌方應該定期確認並維護商標的使用,
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商標的有效使用。
這不僅是法律要求,也對品牌的長期經營至關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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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面對這樣的威脅,該怎麼回應?
如果收到這樣的威脅,你應該冷靜下來,從以下幾個方向來判斷:
確保你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有留下記錄,能夠證明它的市場存在與活躍。
如果真的有第三方提出廢止申請,準備好「商標使用的證據」來支持自己,
並與律師協作,確保你的商標得到合法保護。
可以解釋為什麼商標對你們品牌的識別性至關重要,並尋求解決方案。
有時候問題的根源在於誤解或溝通不清。
📌 小結
遇到「商標廢止」的威脅並不可怕,
但需要了解的是:
這是一個有法律程序的事宜,不是威脅的口號。
只要你的商標有在市場上使用,並且具備相應的證據,
這樣的威脅是無法輕易成立的。
最重要的是,做出冷靜且理性的決策,保護好品牌的識別性與市場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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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艾達諾昊|合約與營運整合顧問
我在這裡,用理解與清晰,像夥伴一樣支持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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