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審閱常見盲點:3 個經常被忽略的風險環節
- 謝依婷 Ada Hsieh
- 3月28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合約審閱常見盲點:3 個經常被忽略的風險環節
在許多商業合作中,合約的存在是保障雙方權利與責任的關鍵文件。但在實務上,合約真正出問題的地方,往往不是條文看起來有漏洞,而是那些看似不重要、但實際上藏有風險的小細節。
這篇文章整理出 三個在合約審閱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,如果正要簽下一份合約,不妨先檢查一下是否也中了其中幾項。
一、雙方名稱、統編、代表人填錯
這是合約出問題最常見的第一名。很多人以為「對方不就是那間公司嗎?反正都知道就好了。」但其實只要寫錯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或法人身份,合約就有可能無效。
常見錯誤來源:
使用品牌名稱或部門名稱當作簽約對象
母公司與子公司混用
寫成負責窗口的名字,而非法定代表人
為什麼風險高?
簽錯對象,等於沒簽合約
未來發生爭議,對方可能主張「不是我簽的」
建議做法:
用政府系統(如經濟部商業司)查詢對方登記資料
明確寫上公司全名、統編、代表人姓名
如果是集團或分公司,務必問清楚誰是正式簽約主體
二、附件沒有附上、或內容未對齊
這在授權案、設計案、技術合作中尤其常見。
主合約可能會寫:「依附件一之內容執行」但實際上:
附件是 Google Drive 的連結
附件內容還沒定案
根本忘記附上附件
這樣會導致合約內容「有口無憑」,在出現爭議時,根本無法確認雙方是否針對同一內容達成共識。
建議做法:
所有附件應列印出來並簽章或蓋章確認
附件與主約內容要一致、對齊(避免互相矛盾)
不要使用雲端連結當作合約附件,應以 PDF 或紙本正式附檔為準
三、條文看似平衡,但責任分配不對等
有些合約條文讀起來很「對等」,雙方都有工作內容,雙方都有交付,但實際上權責分配極不平衡。
常見情況是:
一方負責交付成果、時程、內容
另一方只需「視情況提供協助」,卻無延遲或不配合時的處理機制
這會導致合作過程中,履約方因對方沒配合而進度延誤,但卻無法主張對方違約或獲得應有補償。
建議做法:
審閱合約時,逐條確認雙方是否都各自有義務
約定若未配合、未完成時的處理方式(如:順延、終止、扣款等)
避免模糊字眼(例如:「視實際情況」、「雙方另行協議」等)
小結:別讓小細節變成大風險
合約審閱並不只是「條文正確就好」,更重要的是確認整體合約是否清楚、完整、邏輯一致,尤其是雙方身份、附件文件與責任對等這三個關鍵環節。
審閱合約的時候,不妨自問幾個問題:
雙方簽約對象真的寫對了嗎?
所有附件都已確認、簽署、蓋章了嗎?
條文看起來公平,實際責任分配合理嗎?
只要有其中一點疏忽,就可能在合作後期出現不必要的誤解與風險。預防永遠比補救更有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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